关于女子的朋友圈_发个朋友圈,女子被拘留!就在赣州

现在的信息时代

对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使社团和快递中

公布朋友圈

短片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

公然在网上

发表侮辱别人的话

违法行为

近日内

安远一女黄某

因为我的朋友圈被警察拘留了

十二月十一日

安远县公安局欣山派出所

接到林先生的通报

黄某于十二月五日晚上

在微信使和短视频中

投稿侮辱她的文字和视频

关于女子的朋友圈

接到通报后

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据说。

十二月五日晚上

林某只差一点儿信就吓唬住了

黄某妹杜某说要揍她

因为害怕黄某,所以没有动手

心怀不满的林某宣布朋友圈诽谤黄某

黄某见状

于是,连发了3个朋友的社团和快手的录像

我附上林先生的照片

公然侮辱林某

关于女子的朋友圈

我在有黄色的房子里住在城里

民警多次口头传唤她没有事件的结果

十二月十六日

警察来黄某家依法传唤

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件发生后

黄某供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最终

黄某被安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关于女子的朋友圈

网络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每天都分享心情、分享食物、分享生活,但这绝不是公开泄露“愤怒”的地方

关于女子的朋友圈

扩充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进行恐吓、侮辱、殴打或报复的;

(五)屡次传送淫秽、侮辱、恐吓和其他信息,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窥视、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女子的朋友圈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