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恶势力的含义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8〔1〕号)
1 .恶势力是指总是团结起来,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在某个地区或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法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但没有形成暴力团体的违法组织。 恶势力一般在三人以上,收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强制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留、敲诈、故意破坏财产、集体暴行、挑衅行为等。 同时,赌场的开设、卖淫、强迫卖淫、贩毒、毒品运输、毒品制造、强盗、抢劫、集体扰乱社会秩序、集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交通秩序、集体可能伴随着“抢劫”等。
2 .恶势力犯罪组:符合犯罪组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主要成员,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法定条件是指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构成的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即犯罪集团。
3 .暴力团体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一方,为非作恶压制、加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必须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 即,即
(一)组织特点: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明确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点: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以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压制、加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又称垄断性特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和默许,或者称霸一方,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形成违法控制和严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恶势力一般行为的特点
恶势力经常实施的犯罪违法犯罪,主要有强制交易、故易受伤害、非法拘禁、敲诈、蓄意破坏财产、集体暴行、挑衅行为等。 与此同时,赌场的开设、卖淫组织、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劫、集体扰乱社会秩序、集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交通秩序、集体可能伴随着“抢劫”等。 恶势力是黑色的“雏形”,恶势力进一步发展就变成恶势力集团,发展就变成暴力集团。 恶势力经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在恶势力集团、黑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也经常实施,但恶势力集团、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更为多样化。
行业管理和最密切的四项犯罪
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交易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
(三)让他人参加或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的;
(五)让他人参加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
2 .第二百九十三条挑衅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所事事、捣乱、殴打无辜、挑衅、横行、破坏财产、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挑衅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
(一)擅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捕、拦截、辱骂、情节恶劣的;
(三)强制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强制公私财产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坏,公私财产价值占有二千元以上,多次强制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在公共场所引起骚动,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电影院、展览、体育场或其他公共场所。 它涵盖了许多行政机构管理的领域。
三、第二百九十条群众打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不能工作、生产、营业和教育、科研,造成严重损失的,大多冲击国家机关,不能做国家机关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分子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五年
4 .第二百九十一条集团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电影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集团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由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向第一方判处徒刑、拘留或管制。
三、黑恶势力29种常见的外在表现形式
1 .穿着夸张的金银饰品自夸,用凶恶的兽纹等蛮横跋扈的形象来表现人的情况
2 .态度蛮横、粗暴、上车运送限制刀具和棍棒的;
3 .昼伏夜出来,在夜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队,惹人生气是不现实的
四、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人员征地拆迁、整顿队形、以改变立场的形式威胁、威胁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砂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明显存在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经营行为
6 .在一定范围内垄断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 .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 .在各类市场上,为争夺业务跟踪、截取、恐吓当事人,频繁更换员工的;
9 .在娱乐设施有卖淫、赌博、吸毒情况的;
10 .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义请求债务,通过跟进债务人地址或短期非法拘留等手段请求债务的
11 .在KTV、酒吧等地方聘用内保人,帮助处理地方发生的各种纠纷的情况
12 .在纠纷、伤害类警报处理中,报警人自行调动,或者社会闲散者参加。
十三、无关人员涉嫌妨碍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
14 .在外来者聚集的地区,以所谓的个人影响力个人调解各种纠纷的
15 .有赌博等不正当犯罪前科,现在固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出入境的
16 .在医院、个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诊察中,发现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况的
17 .外来者以亲戚、地缘为纽带帮助结派,排斥他人在某个地区进行美容整形、足浴等经营的;
18 .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强制性地向经营者分摊费用或征收费用的
19 .娱乐设施控制多个“非法者”,频繁更换服务设施的;
20 .在酒店、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行卡片,为顾客提供色情服务的;
21 .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分发、公布债务、个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 .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恶意洽谈、投标人勾结进行包围
23 .在各种纷争中破坏玻璃窗、破坏门锁、擅自涂漆、破坏监视的;
24 .以非法职业驾驶高档车,进出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 .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强制向企业的雇主、经营者销售茶叶、葡萄酒、礼物、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 .出于生日、搬家、公司开业等各种原因举行酒宴,要求收取礼金的
27 .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交付发票、强制消费的;
28 .当地人员突然异常离家搬迁或失踪的
29 .其他值得注意的异常情况。
四、重点打击十五种恶势力
第一类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渗透政治领域的恶势力
第二类控制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操纵侵占集体资产的恶势力
第三类利用家族、父辈势力横行村庄、称霸一方、欺压人民的“村霸”等邪恶势力
第四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组织策划集体访问的恶势力
第五类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渔业等行业,强烈诱发工程、恶意投标、非法占地面积、滥捕恶势力
在第六类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景区等欺负霸市,征收强买强卖、保护费的霸主、霸主等恶势力
第七类是操纵和经营“黄赌场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
第八类非法高利贷、暴力债权回收的恶势力
第九类动手民间纠纷,成为“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
第十类海外黑社会的入境发展和跨境黑恶势力。
第十一类是强制着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获利最大的恶势力
第十二类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和公然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恶势力
第13类动手民间贷款债务纠纷,成为“地下执法队”“债权回收公司”的恶势力
第十四类是农村农闲期组织赌博,“围胡”借钱的邪恶势力
第十五类以非法手段垄断房地产管理,控制住宅区装修和材料供应,雇用“黑保安”压迫业主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