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市场监督局依法审查,一起出售未取得认可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方案。
执法人在检查化妆品市场时,发现染发店销售的某品牌染发产品的批准号码已过期,当事人无法证明再申请已经被批准。 该局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构成销售未取得批准文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调查显示,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投诉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提出投诉票的,从代理店购买某一品牌系列的染发产品,并在其经营的染发店销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染发产品为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后生产,批准文号每四年复核一次,在期限届满前的四至六个月内向原行政批准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 逾期无申请人的,原批准文件编号无效,未经复核的产品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命令停止销售认可号码失效的染发制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赵静万玉萍(责任编辑: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