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第0393号建议的答复
鲸媒体通信(文/陌丽) 12月11日宣布,教育部最近回答了政协十三期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3号(教育类061号)的提案。
关于政府履行责任,建立社会资本方面投资信心的问题教育部作出如下回答:中国强烈鼓励社会力量兴起教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国家积极鼓励、强烈支持、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这为社会力量振兴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体系也逐渐完善。
关于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教育部解决了学位暂时供应不足的问题
如果公营学校不能满足需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城市员工移动孩子到依法设立的私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购买民间学校学位,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例如,2008年上海开始实施政府购买民间学位的政策,2012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民放学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助金试行方法》等,在经费、购买程序、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强化了监督和监督。
同时,教育部将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原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 _ xxgk/xxgk _ jyta/jyta _ GHS/201912/t 2019 112 _ 411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