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结了两次婚。 贵州代最近买了房子,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 曾与男朋友黄某于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位素不相识的男王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临漳县民政局表示,不可撤销,建议起诉。 ( 12月17日新闻)
由于身份证的丢失,“被x x”的现象不少。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成为“法人”后,名人本人可以申请在网上注销注册。 但是,代先生的身份证丢失后出现的“结婚”面临着“取消的困难”。 这种现象也不是一个例子。 被名人激怒的人面临着许多烦恼。 例如,影响代理的妇女很快购房,走司法路线很慢。
按理说,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既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还应该取消“已经结婚”。 另外,“结婚”也与民政部门当初审查无关,应由民政部门自行订正。 但临漳县民政局表示“民政局无权撤销个人婚姻登记”,建议起诉假冒者和民政局的缺陷取消登记。
起诉确实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但代先生家在地方,在事件现场起诉的综合成本比较高。 对此,笔者认为“结婚”不是假名者,假名者不应该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从保护假名者的合法权益和平民、利民的观点出发,“已婚”的婚姻登记机构必须调查事实,立即解除非法婚姻登记。
但是,无论是现在的《婚姻法》还是《婚姻登记条例》,都不认可“已经结婚”这一登记机构的“撤销权”。 也就是说,临漳县民政局说:“不能还原是有根据的。 法律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发行能够证明受到压力的婚姻的证明资料。
问题是,由于身份证的丢失,“结婚”没有“压力”等情况,受害者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构取消婚姻的规定。 目前的《婚姻法》等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同。 因此,要打破这一“取消难”,必须及时完善《婚姻法》和相关条例、规范,以制度逼迫婚姻登记机构取消“已婚”。
如果因为“结婚了”的现象被误认为是名人的话,只会丢失自己的身份证。 身份证被滥用的主要原因是过去的身份证管理迟缓,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没有上网。 当然,民政部门的审查不能严厉谴责。 “被结婚”的主要责任既然不是假名者,就不能让假名者承担“被结婚”带来的烦恼和损失。
2018年底实现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网络,据说今后“结婚”的可能性很小,但之前发生的“结婚”事件,既有暴露的,也有未暴露的,有必要有效地进行解释。 修改《婚姻法》手续复杂,短期难以实现,民政部门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做法,制定新规则,容易被假名者取消注册。
婚姻是非常神圣严肃的,显然不能随意取消登记,是当前法律和工作规范为取消婚姻登记设立条件和程序的原因。 但是,对于非法登记的“结婚”,不应该设计麻烦的取消条件和手续,而是保护“结婚”。 因此,有必要立即解读因“结婚”导致的“取消难”。
对于不正当使用者和审查不严格的婚姻登记机构,应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