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垃圾污染的环境_倾倒垃圾污染海洋 责任人被判赔780多万元

抛垃圾海洋责任人向780多万元广东高院赔偿,首次统一发表广东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的典型案例

广州日报信(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黄慧辰、贺伟)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统一发布广东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反映了近年来广东法院审理的港澳民商案件的生产经营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跨境投资、跨境婚姻、跨境事务人员等领域权益保护等内容,指导广东省法院审理有关民商案件。

广东港澳大湾区三地法律制度差异、制度规则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因素流动的瓶颈。 广东法院根据“中央要求、面向湾区、三地所长”的原则,以国际化、法治化、营业环境便利化为重点,在推进依法平等保护、深化司法合作方面着重发展力度,对推进广东港澳湾区内各要素深度融合进行了有益探索。

广东高院负责人透露,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人身安全、公平交易、财产制度、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创业就业保护,依法充分保障港澳企业和港澳居民在内地的投资、经营和创业合法权益,努力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期待的法治环境。

据悉,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审理了港澳民间商事案件2万件以上,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 今年1月至11月审查了8488起港澳民间商事案件,处理了2374起地区间司法合作案件。

典型案例:

倒垃圾污染海水

2016年7月、8月期间,内陆居民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为非法利益,以加固堤坝为借口在东莞市中堂町码头将垃圾通过船舶运往中山市民众町横门东冲航道12号标志堤岸周围。 据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价,垃圾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垃圾渗滤液进入海水后发生海水污染,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862716.5元,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37535252535253525352535253525352525352535253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3525252525253元。 广东省中山市海洋渔业局向彭某权等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和经济损失。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支持提起公益诉讼。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彭某权等人倒塌的垃圾污染海洋环境,负责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的广东省中山市海洋渔业局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支持起诉。 彭某权等行为构成污染环境共同侵害,彭某权、冯某林、何生、何森应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经济损失等共计780万元,袁某胜在参与其实施的环境损害范围内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应提交国库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 判决后,袁某胜提出上诉,逾期未缴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首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审理实践“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理念,阐明了大湾区内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环境司法理念,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确保履行新修订的公益诉讼制度的责任,为建设美丽湾区提供保卫。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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