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松桃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茅台电气公司理事长聂永受贿案件,在法庭上宣布了判决。
审判现场
公诉机关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聂永先在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社长兼专卖店管理部社长、贵州茅台酒集团电子商务株式会社会长期间,利用职务在全国各地茅台酒销售店的茅台酒销售方面获利,分别是刘某、潘某、岑某、刘某、谢某、冯某、张某
众议院
法院审理,被告人聂永无视国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受贿,企图利益他人,构成受贿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审判中的聂永
在审判现场,诉讼双方证据讨论,判处被告人聂永受贿罪3年2个月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现金、货物存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