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建设部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黄冈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实际,经过2019年度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2019年度黄冈市机关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支付的补助金上限为2015元,下限为180元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在5%-12%之间,应当根据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基础数据进行估算、申报、审查,各部门严格执行“限额高保险低”政策。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资料来源:黄冈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