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诚信行为_征收拆迁:应依申请内容履行信息公开,对不当的答复行为需予纠正

摘要:原告孙某于2018年11月16日,特快向被告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被告公开征收有关撤离的信息。 回答的内容是,你的房子建成的时候没有计划许可证,是违法建筑,应该拆除。 2019年5月5日,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向原告提交信息答复。

【关键词】行政诉讼、撤除征收、行政机关、法律规定、信息公开

对不诚信行为

征收拆迁:依法遵守

1 .引言

不应按照申请内容回答,应当依法再次回答信息,本文将通过司法审判的判例进行说明。 资料来源于《孙某和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x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判决书( 2019)x1626行初10日》。

2 .基本事件

(一)原告孙某于2018年11月16日以特快优惠( 1004156262932 )形式向被告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x县x河生态系黑臭水体管理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规划详图或规划红线图。 该项目是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计划图或建设性详细计划(需按印鉴)。

(二) 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2月3日回答说,你家位于x县x河北办事处x庄居委员会职员中心对面的x河北岸,其位置在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设该房子时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应予拆除。

(3)原告孙某不服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 2018年12月12日向被告的x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x县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1月24日作成x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8)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3 .审判结果

行政机关应当如实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 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未按原告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予以回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提交信息回答x县人民政府认真审查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向原告公开的内容是否与原告的申请内容一致的,因为拒绝原告复议申请的决定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9年5月5日,法院取消了x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进行的x行政再次决定[2018]32号行政再次决定,该决定判决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给予原告孙某信息回答。

4 .讨论

原告主张原告在x河北方、x庄居委员会x庄西有家。 现在原告的所有房屋都被拆除,为了知道这次征收手续的正当性,原告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政府公开信息的宗旨是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向原告提出的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确实是非回答。 x县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构,审查x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行为时,仍未纠正不当的答复行为。 如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特别要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决。

(二)答辩意见:起诉人孙某对本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参加的强制解体等行政行为已多次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信息答复是正确的。 x县人民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x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是正确的,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 .拆迁:不得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土地征收的行政行为。 2 .征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属性,兼顾各方利益。 3 .征收拆迁:拆迁养殖场的处罚权属于环境保护部门,不属于街道办事处。 4 .征收拆迁:以正面指导和依法行政原则认定拆迁人的损失。

【作者声明】本文只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告诉我删除。 本文隐藏了当事人姓名、土地等信息。 插图没有版权纠纷。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