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特别债券是地方政府除了国家主权借款以外唯一的杠杆路径,随着国家坚决阻止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限期解决措施的进一步到达、PPP项目的规范运营管理,地方政府特别债券成为预防和消除金融风险、环境管理等三大难关任务的重要财力来源,供应方的结构性改革不足的重要保障 自2018年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大规模发行以来,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在补充地方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规范举债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一些现实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的期望管理。
在市县级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的发行过程中,预计管理不足是地方政府反映的比较显着的问题。 每年可以发行哪些类型的债券?每个地方政府的项目债券资金可以分配多少?是地方政府在申报债券前面临的困惑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是省级代理特别债务模式,市县级政府接受省政府的转让,市县政府重新分配给相关行业部门使用,链条过长,下级政府被动等待上级部门配置额,容易招致地方政府的盲目被动性,地方债务的管理性差,计划性不强,项目和资金调整容易 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特别债券期待管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发行的计划性和透明度。
二、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补助措施。
政府提高债务的唯一途径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如果项目申请的地方政府特别债券资金无法按时发行,已经实施的项目等无法到达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机构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融资,项目就会陷入困境。 因此,保证申请资金按计划到达至关重要。 对批准入库发行债券的项目,建议保障全过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保障措施,防止子项目的发生。
三、进一步改善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项目收益平衡困难问题。
寻求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的地方政府特别债券,是在特别债务限度内依法打开“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创新。 根据《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省)
李贵修
上海建纬(郑州)法律事务所管理合作伙伴、副主任、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 PPP )推荐专家,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推荐专家,河南省财政厅审查专家、河南省律协建筑房地产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仲裁委员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仲裁院副院长、招标投标中心副主任、 仲裁员、审查委员会委员、审查专家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专门委员会会长、许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法律专家。 着力于PPP、政府采购服务、百城提质行动、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改革等领域的实践与研究,以及全过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