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再忧薪_用法治保障农民工不再“忧薪”

丁可宁

“农民工对国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得到充分的报酬。 要在前期专业建设的基础上,以法治手段推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治。 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建立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期机制作出了重要安排。 会议审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一点,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一号文件《全面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说:“到2020年,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监督形成有力的管理结构,从根本上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做到实质上不拖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陈旧、原因复杂,必须根治歉收,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整个社会形成“不歉收”的遏制效应。

公安机关是严厉打击恶意缺薪犯罪的重要力量,始终根治缺薪,依法处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今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4个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工资短缺的冬季攻势,严厉打击恶劣工资短缺行为。 攻守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巩固管理责任,山东、江西等公安机关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积极预防工资短缺纠纷,妥善处置解决工作,明确了公安机关“铁腕治理短缺”的决心和意愿。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 公安机关对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开展这项工作,深入推进矛盾解决,全面调查把握地区企业工资拖欠情况,对有风险的企业和人员立即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使用者法律法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切实在基层解决矛盾, 加强对必须萌发处分的案件的调查,坚持“开辟道路”,依照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律立案,对案件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的案件,加强发动锐力开展项目攻势的“追逃偿还”,对未付犯罪案件的逃犯, 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健全完善人才与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合作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权利,合法收取工资,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民工回收滞留工资,恢复经济损失。

超过2.88亿人,这是我国农民工的庞大数量。 要让他们从“忧心工资”中安心,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构筑制度化、法治化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壁垒,提高农民工的“稳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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