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降低某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修订价格法规〔2019〕1931号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力量,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过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型汽车、教练摩托车、大使馆摩托车、领事馆摩托车)牌照人工费标准由每辆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返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册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往返大陆通行证(补发)收费标准由每册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于下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督、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