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也许很热,也有人“不安定”。 西安市驾驶员在夜间高峰时间将车停在非汽车道上妨碍通行,被报告,驾驶员王某心发表了震颤声屈辱的警察录像。 7月23日,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7月22日18时,王某驾驶陕西A6***A银色江淮小巴在兴中路被交通警察莲湖大队巡查。
被处罚后,王某怀恨在心,7月22日21点,发表了震颤声屈辱的警察映像。 影片中,听到一名男子对警察大声斥责“钱不够”,这部影片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交警莲湖大队迅速锁定王某,于7月23日9时30分将王某叫到部队,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
经过询问,王某坦白了这个违法事实,后悔了自己的冲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 王某用颤音敲警钟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3日王某被转移到管辖区的派出所,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此外,王某被逐出原单位。
民警规范了许多驾驶员、文明旅游、停车,提醒他人不要给自己带来不便。
在互联网和非法场所,同样受到法律监督和制约,接触法律公安机关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