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标题:斗争持续,兆新股东质疑独董没有能力:资本邦
12月19日,资本邦讯、兆新股( 002256.SZ )发表了对王丛、李长霞、肖土盛三位独立理事的疑问状。
疑问状指出,深圳市汇丰正源股份投资基金合作企业(简称汇丰正源)质疑公司王丛、李长霞、肖土盛三名独董缺乏能力,前三名赞成的决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汇丰正源提出的增加的4项临时议案分别是“撤销张文先生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撤销翟建峰先生公司副总裁和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撤销杨钦湖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重新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标准的临时议案”。
根据兆新股独立董事的说明,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所的意见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得到合理设置,临时提案中提到的人不存在徒劳的风气。 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团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资源,解决历史问题,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公司的第五次董事报酬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从去年到现在股东临时提议的资产出售、报酬增加的状况不存在
股东临时提案所涉内容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作为全体股东的代表,为了维持公司管理结构的稳定,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了避免不合格提案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经过深思熟虑,独立董事拒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将汇率正源提出的四项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此可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是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的表决,该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顺序符合《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拒绝将汇率正源提出的4项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赞成《关于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实际情况进行的表决,该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兆新股董事会表示,对此疑问,公司董事会的讨论结果如下
1、汇丰正源质疑状提交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尊重独立董事对这一疑问的解释,认为王丛、李长霞、肖土盛可以勤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能力担任独立董事,不能独立履行职责,或者不能维持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金融报道称,兆新股现在各大股东的情况有些复杂。 根据公开信息,其控股股东是陈永弟(控股26.26% ),他是6家股东,在17家企业担任管理干部。 第二大股东是深圳市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率13.79% )。 汇丰正源持有兆新股1.21亿股,占总股东6.45%,是上市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控股股东与第二股东关系密切,陈永弟和沈少玲(两人为夫妻关系)是虹集团的实权者。 由此,前两大股东在董事会有优势发言权。 提出罢免高管的建议的是第三股东。
资料来源:资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