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日照市五莲二中一老师因体罚有两名学生逃课到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涉事教师杨某
老师让学生停职,两个月后被追罚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9年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五莲县第二中学2016级3班学生李某、王某在操场上玩耍。 班主任杨老师用教科书拉了两个逃课的学生。
5月5日,五莲二中给班主任杨老师以如下处分
根据五莲二中的处理决定和五莲县教体局的状况报告,两名逃课的学生被叫出来,在大厅被班主任杨老师说“被教科书拉了”。
五莲二中认为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停职当事人教师,道歉,取消优树的优先资格,进行党内警告,行政记录等处分。
2个月后,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处分后,对班主任杨老师进行了严格的追加处分
减免当事人教师年度奖励业绩工资,五莲二中新年级不再与杨某签订招聘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黑名单”。
当地通报:希望县内的教职员对此保持警惕
7月11日上午,账号认证主体为“五莲县信息中心”的“今天五莲”对此事件进行了说明
根据说明,五莲县教体局指出“这位老师为了斥责学生,尽管没有带来重大后果,但是禁止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和上级三令五申而体罚学生,公然体罚学生,伤害学生的身心,严肃处理的话,很难防止微杜。”
对于“不签订录用合同”的处罚,五莲县教体局表示,该教师不是“排斥”,而是说明该教师可以重新录用县内其他学校的职场,将其列入“信用的“黑名单”,舆论认为这会影响该教师今后的贷款、生意等生活、工作,五莲县教体局表示
教育部:明确教师教育的惩戒权
这件事在网民暴露后引起了争论。 许多人赞同学校和五莲县教体局的处理,认为老师体罚学生触犯了教师的红线,不能接受。
也有人质疑教育部门是否有权将教师列入“信用黑名单”,教育部门认为“自己逃课是错误的,对老师有管教的责任”,事件后认为“不能对老师施以惩罚”。
那么,老师管教学生,界限在哪里呢?最近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今后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热爱学生,严格管理学生。
同时加大教师法修改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法律修改中教师在教育、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妥善管理。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刘冬梅表示,教师惩戒学生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应该如何区分惩戒、体罚和变态体罚。
刘冬梅认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三个前提。 “一是不妨碍公共利益;二是不妨碍学生利益;三是不妨碍教育秩序。 ’他说
网民们也应该给予老师适当的惩戒权,但必须适度,家长也必须理解老师对学生的教育。
关于这件事,关于老师应该怎样管理学生,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