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标题|减! 从学生水平走向教师水平,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什么? 这封微信给你~
最近在教育部新闻通讯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发表声明,国家对减轻中小学教师的负担,创造教育教育教育的良好环境提出意见。 立德树人、教师培养成人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责任,严格整理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使中小学教师专心教育,培养静心教育成人,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问题中应具有的意义。
从减免学生到减免教师,这一教育减免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党和国家重视教育,在回应民众关心的同时,遵循教育规则,指导和规范学校教育主体的责任。 从学校教育的内部体系来说,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教师”各要素共同构建的教育结构体系,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教师的负担过大,尤其是与教育教育无关的负担过大,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学生。 有了音乐教育,才能学音乐。 压力很大,心情不好的老师很难教快乐的学生。 因此,教育减负,不仅是学生,教师也需要减负。 当然,减免是不合理、不规范、不必要的负担,不是职场职能和职业责任,也不是放松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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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加考虑,我们很难找到教师负担过重的原因。 一是对教育、教师的关注和期待越来越高,超越教育功能和教师的作用,隐藏起来是引起学校和教师隐藏心理负担、责任压力的重要因素。 二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失度,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的方法少,限制性、制约性措施频繁出现,扩大教育职能范围和教师职责界限,长官意志服从教育规则取代服从教育制度,教师必须操纵与教育无关的心,做与教育无关的事情。 第三,一些政府部门以“责任”的名义实行“避免责任”的事实,一方面使“防患于未然”成为良好的代码形式,另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在频繁的被动应对中失去了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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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决定学校不是管理机构和企业,教师不是全职保姆和兼职父母,不承担一切责任和无限责任。 我们的教育从未忽视过教育对象,但忽视了作为教育主体负责人的学校和教师的受力,“一切为学生,一切为学生,一切为学生”的理念,就是切断教育者和教育者之间的正常教育关系。 “为孩子负责”是理所当然的,但父母为孩子凝视,管理部门为孩子严格检查监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责任”。 这种对教师的不信任、不安反而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表面上是对教育秩序的负面影响,实质上是对教育制度和基本规范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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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既有法律也有规则,教师既有法律也有规则。 教育是心灵接触的过程,学校是放心的地方,良法善治是“安心”的保障。 科学的学校教育秩序以科学的“制度”来计算,像交通管理一样,人的车自然地通过各自的道路,车的水马龙也很整齐,即使有交通堵塞也能引导向正确的方向。 公布意见与其说是限制与教育无关的事件权,不如说是有效维护和保障教育法规、制度。 以教师为万能者,以学校为万花筒,承担无限责任,不仅不能满天桃李,也可能脱离教育的本质目的,脱离教师老板的责任。 只有清洁教师,保持校园安静,教师才能保护党的育人、国家的育人初心,承担立德树人、教师的育人使命。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