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指导报记者刘勇
据山东省财政厅报道,财政部修订了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前几天颁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上述修订主要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上位法,结合其他部门规章,在实践中解决突出问题。 例如,存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藏信息、不提供信息的现象,妨碍或拒绝供应商间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路线不同,实践中信息检索不便、信息共享不顺畅等问题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种是焦点信息的分发管理。 在原始管理方法中删除有关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着重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 例如,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原来的管理方法中,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删除了财政部门颁布的规定。
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公开责任。 除了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外,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的审查结果等监督信息也必须公布给指定的媒体。
四是强调互联网公开主要渠道的作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作为政府采购信息的集约平台明确化的同时,在原来的管理方法中删除了明确指示报纸和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对于信息传播中存在的信息传播失误、信息隐藏、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新方法规定了相关的解决办法。
据山东省财政厅报道,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1753.42亿元,实现政府采购额1665.54亿元,增长6.49%,增长5.61%。 全省节约资金87.88亿元,节约率5.01%。
从组织形式看,集中采购619.78亿元,分散采购1045.5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99%,增长171.2%。 从采购方式看,公开招标1163.3亿元,招标10.93亿元,竞争谈判16.7亿元,竞争协议149.63亿元,单来源278.21亿元,询价3.24亿元,协议交付2.2亿元,定点采购8.02亿元,电子卖场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