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 2019-073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正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严重泄露。
特殊提示:
1 .这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与上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无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9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3点到15点00分
在网络投票系统中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是2019年6月25日上午15:00到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馀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 .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在现场和网上投票的8名股东,代表股票510,0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票的67.5082%。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在当地投票的6名股东,代表股票510,05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票的67.508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在网上投票的2名股东,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在现场和网上投票的4名股东,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其中,现场投票的2名股东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举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投票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有股票的99.9999%的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有股票的0.0001%的弃权0股(由于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有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600股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由于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书》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益分配预算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统制自我评价报告书》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的保管和实际使用状况的特别报告书( 2018年度)》
总投票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有股票的99.9999%的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有股票的0.0001%的弃权0股(由于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有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任中审查会计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作)是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支付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馀宇、赵方胜、张力、程远艺、王京、张瑞均选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自本届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具体情况如下:
11.01选举馀宇先生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总投票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与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的0股相反,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弃权1,900股(其中,未投票的默认弃权1,900股),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股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股票数为200股,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占9.52381%的0股相反,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占0%的弃权1,900股(其中,未投票的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票的90.4762%。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馀宇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11.02选赵方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赵方胜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张力先生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张力先生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程远艺先生不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程远艺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王京先生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2381%的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的弃权为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王京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11.06张瑞先生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张瑞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本届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朱丽娟、段飞、周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届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3年。 具体情况如下:
12.01选朱丽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朱丽娟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段飞先生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segment飞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周先生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周先生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与刘晓冬、冯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监事隋树安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近两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一半,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一半。 自本届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具体情况如下:
13.01选刘晓冬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刘晓冬被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非员工代表监事。
13.02选冯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同意投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冯莉被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非员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发出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现场目睹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发行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届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查阅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株式会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大肉食品株式会社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法律意见书。
在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株式会社董事会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