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据《长春日报》报道,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就《长春日报》出版的《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记者3日在征求《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宜居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是指市、区(包括开发区,以下相同)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相关的公共事务和秩序的活动。
那么,城市道路,桥梁,公共排水,照明,市政,公共停车场,道路的停车pm,城市建筑物等……今后如何管理,具体有什么要求呢?
记者在《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中征求意见的第二章管理标准和要求部分中找到了答案!
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平坦、完整,发生基坑凹陷、缺口、隆起、溢水、塌方等情况,及时修复
(二)即时补充或修复各种管道的检修井、阀井、污水等设施缺损
(三)依靠城市道路和桥梁设置的电线杆、护栏、箱子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城市管理规定
(四)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竣工后按要求撤回。
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排水管路通畅,井盖、排水沟清洁;
(二)排水泵站设备健全,排放正常;
(3)排水管道定期通畅,雨后浸水污泥及时排除
(四)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实施雨水、污水分流;。
市政、公共、电力、通信等城市管线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新设各类管线,必须铺设在场地内;。 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进地或现场没有进地条件的,按照计划要求规范设置
(二)对现有架空管线,权利人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将架空管线、大楼附属管线逐步改造或隐蔽设置为土地
(三)流水线识别明确,文件完善;
(四)输油管道出现脱落、断裂、倾斜等现象,立即养护修理,废弃即撤除。
城市照明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施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
(二)新建路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道路、广场等区域的公共照明设施和功能完全维护,发生损坏时立即维护
(四)同一公路路灯设施应统一、整齐、协调
(五)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开关时间、开放率、完成率符合有关规定。
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pm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计划停车pm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
(2)停车指引标志清晰、醒目;
(3)停车pm标线陈旧、损坏的,及时修复
(4)车辆在pm线内按指示标志停车
(5)停车pm内无障碍物、堆积物,废弃车辆未停车。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临街建筑物进行店面装饰时,体型、颜色和风格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建筑物及其防护、遮阳、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3)外观干净,未堆放垃圾、悬吊、非法制作的外立面污损的,立即进行修理和清洗。
主要街道面向街道围墙具备条件的,应逐步拆除。
户外广告和石版标志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定以符合相关计划和技术规范;
(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工整、美观,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擅自写、画、投稿的广告宣传品。
道路、交通等市政公共设施标志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受到污染、破损、脱落等影响,应当立即清洗、修复或更新。
临时占有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擅自堆叠材料,设置桩、锁等障碍物;
(二)擅自经营;
(3)经批准的临时通道在期限届满后,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划定临时摊点经营区域。 在临时摊款经营区经营,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
(二)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完善,设施齐全,秩序井然
(三)及时处理废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4)不使用音响器材而招揽生意。
临时营业区域的设置场所、范围、营业时间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决定。
公安、公共汽车、报纸等服务台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服务亭的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根据设计用途使用
(3)保持服务亭的清洁整洁,不乱设置,不乱贴画
服务台外面没有堆积垃圾。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进出口公路硬化、围护、防护网、照明等设施设置规范;
(二)按规定设置围栏,与周边环境协调,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围栏
(3)定期洒水除尘,裸土按规定使用防尘网(布)
(四)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水洗设施,车辆出口时清洗干净,不得刮落泥土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密封散布。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公共场所和居民区按规定配备清洁人员和设备,定期清洁、清洁,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果皮箱、公厕、垃圾运输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和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生活垃圾按规定投入、收集、运输、处置;
(4)公共厕所清洁,设施整洁,按时开放
(五)建筑垃圾按规定运输,倒入指定的消纳场所
(六)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等工作,时间科学合理,作业现场及时清理。
要清除冰雪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明确清除区域负责人;
(二)清除后不积冰,无残雪,暴露于地面;
小雪在一天之内去除完毕,中大雪在三天之内去除完毕。
城市公园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环境卫生清新清洁;
(2)植物生长良好;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良好,美观大方;
(四)设施完善
(5)水体达到景观用水标准,保持一定水位
(六)公厕布局合理、清洁;
(7)冬季清洁冰雪,不得使用融雪剂。 主要道路广场没有残雪。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绿地内裸地不超过1平方米;
(二)树池内应采用的土地被植物、有机材料、碎石等复盖,土壤不露出
(三)绿化带、花坛(池塘)内的土壤表面要比路缘石低10cm以上,不要溢出土壤
(四)绿化设施保持健康状态,损坏即修复
(5)对植物进行病虫害的防治。
车站、机场等城市窗口区域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路面清洁、无占地经营和店外经营;
(二)公共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突出
(三)经营服务秩序良好,无违法运营、争夺客户、强卖、乘客不遇等现象。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车辆、行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
(二)有效诱导道路交通拥堵,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三)重点公路车辆的移动引导和行驶引导服务设施、措施完善。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的计划许可证或农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按照计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建筑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关闭施工现场,依法立即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如果不停止违法建设当事人建设、限期自行拆除的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话。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将违法建设处分的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通知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 有关部门和部门应当合作。
对于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分决定结束之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办理财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公司不得承包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和施工。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营业场所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应当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
城市水域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水域水系控制线、绿化用地、周边控制范围明确,按规定形成绿化带
(二)水域水系控制线内无滥捕、滥挖、滥筑行为,保持河湖清洁干净
(3)保持水面清洁,立即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浮游物
岸坡保持得很干净。
(记者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