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县综合执法人员划转_​市县联动 纵向协作——德阳市查处一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四川新闻网德阳于12月6日,德阳市商务局和绵竹市商务与经济合作局依法一起调查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违规行为。

12月5日,德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小组和绵竹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小组的执法人员发现,绵竹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取得2014年7月1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在获得营业执照30天内,依照土地管理原则,从事以往涉嫌违反本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可机构无法申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7条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注册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班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可机构须报到”执法人员查阅当地业务部门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申请登记表》,验证该企业尚未报到当地业务部门,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确实违反事实 执法人员在现场询问该企业的负责人,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记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出警告,经过修改期限的期限不予修改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给予该企业“警告”的处罚决定,命令纠正其期限,当场将处罚决定书发给该企业的负责人。 执法人员再次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德阳市商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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