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队长馀建平、车管所长陈明在大队三楼会议室就隆盛、天华、兴赣汽车检查站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馀建平要求检查企业,特别是检查“二客一危”、校车、大型卡车等重点车辆所需的项目,不得降低标准,不得作虚假报告等。 要规范操作,落实主体责任,开通三轮车检查工作。 交警不定期和有关部门检查访问,执行监督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后报告上级,中止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