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下午,在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开发区御景水城二期西门,发现过路老板在商店和花池中间设有停车场,许多地方都有明显的施工迹象。
迄今为止,该住宅区的居民没有收到关于设置停车场的通知。 业主咨询了正在施工的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这个栅栏是谁允许成立的? 为什么要设立?为什么没有机构发出通知,不征求业主的意见呢? 要求施工者出示施工手续!
双方沟通失效后,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选择报警,警方来后要求施工人员出示相关手续。 但是,施工者的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经由房地产通知了业主,但实际上业主并不知道。 如施工方所说,住宅区的房地产是可以知道的,但是通知所有者“设置停车栏,征收停车费”,向所有者征求意见的行为是把所有者放在哪里,所有者连基本的谅解权都没有吗?
警察在业主的指导下去了二期西门。 情况如图所示,私人停车场严重占有消防通道,警方要求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拆迁施工方现场,否则对该违法建设违规进行拆迁处理,依法对施工方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和房地产有关负责人处30万元罚款。 在现场的静态公司的负责人同意拆除。 在发稿之前,该施工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御景水城是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开发的着名小区,规模大,入户人数多,对小区管理临汾裕祥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应更严格地按规章制度行事,否则“专制”所有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行为,并就此类私营停车场
我国《房地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公司利用房地产共享部、共享设备设施经营的,须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 由于住宅区内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费用按住宅销售价格分配,住宅区内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归住宅区居民所有。 每个人使用公共场所,都要征得住户的同意。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管理行为不得侵犯居民的权利。
显然,御景水城物业管理公司临汾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设立停车场之前未经所有者同意。 房地产有收费停车场经营的相关证明吗? 没有相关证明书,这种行为能判定为违反建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