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收官临近,南县农商银行再次挪用资金。
12月17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文件网上公开了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南县农商银行河口支店蔡某光挪用资金被判刑309万元。
法院审理表明,2008年12月至2018年4月,蔡某光利用南县农商行河口分行的融资担当者职务,借用客户身份17人,多次从河口分行处理融资,直至事件,蔡某光以此方式挪用公司融资资金未归还309万元。
蔡某光挪用的资金是为了和他人合作支付房地产开发和贷款利息。
实际上,2017年至2018年,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公司信用资金的风潮在许多分行蔓延,媒体曾多次暴露该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事件。
2018年3月23日,南县农商银行乌口分行的顾客经理杨某利用53人的资料,挪用贷款75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得4年2个月。 同日,该行客户经理欧阳某利用17名客户资料,自行使用贷款185万元判处徒刑3年。 2018年12月13日,该行南洲分行副社长谭某祥利用28人的身份资料,挪用贷款707万元,判处4年徒刑。 2019年7月,该行姚某分行副总裁利用96名客户,挪用贷款1010.32万元,自行使用5年零6个月监禁。
根据判决书,南洲分店副社长谭某于2018年4月8日向公安机关自首,蔡某光仍然领先。 同月26日,蔡某光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客户身份资料处理10万元贷款,其中5万元用于蔡某光。
2019年5月10日,南县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室的职员用蔡某光挪用信用资金,现不能偿还南县公安局的经验大队。 同月14日,蔡某光到达事件,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南县人民法院以蔡某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