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行业渠道】12月15日,长城汽车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取得合资(光束汽车生产基地项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认可证书》,之后根据认可证书等资料办理合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成立的,经商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商务部门应当发行批准证书。 其中,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经国务院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发给认可证书。
2018年2月,长城汽车正式与宝马签署合作意向书,拉开了中德两家公司合作的序幕。 同年7月10日,长城汽车和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根据中德两国总理的证言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准备共同出资建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光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规定,长城宝马以合资公司的形式合作,公司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双方各持50%,投资总额达51亿元,注册资金达17亿元,其馀资金由合资公司筹措。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会长为长城,副会长为宝马,董事任期4年。
2019年11月29日,长城与宝马合资的光束汽车项目在张家港启动,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为2020年,预计于2022年完成,建设规模为每年16万辆燃料轿车的全部出口制造和纯电动轿车的开发,包括迷你纯电动汽车和长城汽车旗下的新产品,建设时间为24个月
燃料轿车制造部分的建设内容包括冲压厂、焊接厂、涂装厂、总装厂和试运行线路等设施,生产制造全出口燃料轿车的纯电动轿车的研发试制部分建设内容包括技术大厦等研发用房,研发安全、环保、智能的下一代电动汽车。 除生产水平外,双方合作包括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共同开发纯电动汽车。 (文:太平洋汽车网曾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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