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得不到女性的特殊福利,而且也失去了成为母亲的权利,“生育权”服从“就业权”。
调查资料显示,10.2%的妇女怀孕时,单方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21.1%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工资下降,被歧视性转职,12.9%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加班,从事有害工作,5.7%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遭到解雇。
更加荒谬的是,朱樱所在的公司制定了奇特的规定,通过“依次控制女职工的怀孕时间”来提高工作效率。
事件的概要
新婚半年的柳长江在工作结束后,带着精心挑选的生日礼物,高兴地赶到家里,一进家,发现妻子坐在沙发上默默地流着眼泪,急忙说:“怎么了? 樱花哭着说:“怀孕了……”。 “怀孕真不错。 你为什么哭? 」枇杷长江莫名其妙的问题。 原来樱子在大型的研修设施当讲师,公司的讲师有十几人,大部分是女性。
生孩子需要顺序吗
最近,公司刚刚发布关于员工产假的新规定,公司女讲师担任主要培训工作,因此如果无序产假,机构就不能工作。 为了顺利发展工作,本机构现在开始实施规产,育龄员工准备提前申请妊娠,公司对来公司机构的工作年数、年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总分确定妊娠顺序,如不按顺序妊娠,自动退休处理。 并且,特别强调了按顺序排列的妊娠中有中断的情况下会被解雇。 这项规定对员工们发牢骚,既然通过就要执行。
樱花今年33岁了,年龄大,来公司的时间长,所以排在第二位。 半年后可以怀孕,樱花认为这个规定对自己影响不大。 然而,出乎意料地早早怀孕了。 想在工作和孩子中做出决断,樱花说“崩溃了,哭了”。 在丈夫的安慰下,樱花渐渐冷静下来,按照丈夫的建议,让公司的领导通融。 第二天,樱花拜访了公司主管人事部的吴斌副社长,试图寻找口风。 据吴斌先生说,这次集团使劲了。 新的规定已经颁布。 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这项规定执行。 如果不按规定提前怀孕就会被开除。
和同事调换顺序
樱花又去找公司最上层的姐姐了。 我姐姐今年三十五岁了,一直没怀孕。 樱花和我姐姐商量了。 “我是第二个,现在怀孕了。 我们可以换个位置吗? 那样的话,你就不必慢慢赶了。 方姐半年的时间快到期了,再次排队烦恼,一听到樱花的点子就答应了。 樱马上又回到人事部激动地对吴斌说。 “吴总先生,我和方姐随意调换怀孕顺序,这样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安排,你能不能和我商量一下,吴总对樱花说。 “公司特别强调,没有顺序怀孕的人会被解雇,没有融通的馀地。 必须在一周以内决定,是工作还是需要孩子?
樱花从办公室出来,很混乱,想想自己这几年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不容易的。 还有,自己上了年纪流产伤了身体后,担心不会有孩子,这一整天她表情模糊,魂不守舍。 晚上下班一回到家就趴在沙发上哭了起来。 丈夫急忙上前安慰。 樱花哭着说。 “我们不需要这个孩子吧。 丈夫很吃惊,不知道工作比孩子还重要,坚决不同意的你是怎么想的。 据樱花说,这份工作我大学一毕业就来了,已经工作了将近10年,很快就要晋升了。 工作没有大肚子就能找到工作吗?丈夫说,没找到工作就在家里养育,生孩子后也能照顾孩子。 樱花说得越哭越激烈,我以前的努力不是浪费了吗?丈夫说:“为了这孩子将来不会有后悔的日子,请敲门走吧。”
最终决定
经过几天的艰难抉择,樱花决定留下孩子。 三天后,樱花收到人事部的退休通知书,樱花严重违反了使用者的规章制度,说即使和樱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会支付补偿金。 樱花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事件的结果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判决支持樱花的仲裁请求,使用者向朱樱花支付中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处于妊娠期、生育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民的出生权是基本人权,公民的出生权是产生的,比国家和法律先产生的权利。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永远不能剥夺。 妇女的生育也不应该成为职场的“碍事者”。
特别是在实行全面两个儿童政策的背景下,女职工出生权关系重大,应当依法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体制内的机构”还是民间机构,无论劳动合同是一年一次还是多年一次,只有坚定地遵守法律的意识,认真遵守“女性职员的权利”,女性职员的天空才会更加蔚蓝。
我们要积极呼吁员工主动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开展相关职能部门,以刚性执法提高用户违法成本,规范招聘,促进依法雇用,切实建设良好的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