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最近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将于下月一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共51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设施和服务、规范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从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发,阐明厦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法治保护“诗与远”,厦门市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二千亿日元”建设,为厦门市开辟新时代文化旅游会展名城
为配合当前国家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激活夜间商务和旅游市场的政策取向,《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增设特殊条款发展旅游夜间经济,旅行社、旅游区、餐饮企业、文艺事业经营者等在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记者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