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案例研究】相关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兰公司与香港在国际上成立紫云山庄公司。 2004年一曳集团为建筑公司1.5亿贷款提供了担保,罗兰公司提供了反证。 一拖集团履行担保责任,但罗兰公司仍未履行93、138、320元反证责任。 2005年1月,罗兰公司和香港国际所有的紫云山庄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敬轩。 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罗兰公司将7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紫云山庄公司,但紫云山庄公司未能提供已支付的证明书。 一曳集团认为,上述罗兰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紫云山庄公司的行为构成了相关公司之间的不当交易,罗兰公司为了逃避债务转移了公司资产,向法院起诉,要求罗兰公司和紫云山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论的焦点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事件相关交易是否构成不恰当的相关交易和相关交易
相关关系是指与公司控股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罗兰公司的实际控制是樊迎朝、于敬轩、紫云山庄公司是樊迎朝,于敬轩通过罗兰公司和香港国际公司间接控制,紫云山庄公司和罗兰公司之间有关系。 因此,案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交易。
由于本案紫云山庄公司无法证明实际上向罗兰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事件构成了土地使用权交易不恰当的相关交易,损害了罗兰公司的利益,罗兰公司无法履行期限债务的,该公司的债权人也损害了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
本案经洛阳中院一审、河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复审,最终命令罗兰公司偿还一拖集团公司9313.832万元,紫云山庄公司在其虚构支付但未实际支付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审员
《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控股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相关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向相关公司转移资产的,相关公司应当在其相关交易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关系是指与公司控股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是国家控股。 在债务人利用不恰当的相关交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发生后,法院很可能认定其为对债权人的共同侵害行为,必须对帮助财产转移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