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召朋抢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召朋死刑。
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15时左右宣布,被告人杨召朋在市海淀区家中,借机向王某收取快递包裹,强行进屋实施抢劫,殴打王某,持刀刺中王某的要害,王某死亡。 当场抢走苹果手机。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被告人杨召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成为抢劫罪。 被告人杨召朋在家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死亡,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处罚。 杨召朋可以在审判中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但相应地处罚还不够。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处被告人杨召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