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艾滋病的传播是_汝州一男子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拘留10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是艾滋病的传播是

(记者焦河洋通讯员韩恒超)最近汝州警察得到线索,我市大众在微信友人圈内传播暴力恐怖影像,汝州警察在反恐部队、网安、洗耳派出所、法制联合设立特务班,立即进行调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张某。

调查显示,7月17日下午23时53分,张某层受好奇心驱使,将1分10秒极残忍的电视录像从一个微组转移到一个微组,影响非常严重。

接到提问,张某坦白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者张某因传播暴力恐怖影片而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暴力恐怖片?

包含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宣传内容的声音录像,具体如下

(一)主张声音录像,包括煽动等宗教极端思想,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

(二)包括传达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品实施暴力恐怖主义的方法、技能等内容的声音影像

(三)声音影像,包括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

(四)其他关于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声音录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加以下活动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的物品的;

(三)在公共场所使他人穿反恐、极端主义宣传服装、标志

(四)为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援、合作、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第3款“宣传恐怖主义、煽动极端主义、实施恐怖罪行”,制作、传播、讲授恐怖主义、宣传极端主义的书籍、录像资料和其他物品。 以传播信息等方式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恐怖活动的,剥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政治权利,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第6项规定:“宣传违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图书、录像资料和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以徒刑、拘禁或管制3年以下,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

不是艾滋病的传播是

网络上暴力血腥恐怖影像流行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擅自制作、好奇心、传播、非法暴力恐怖影像,公安机关就依法处理。 收到这样的信息后,请积极通报,停止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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