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信用界》的作者高岳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说不信的人,是行不通的! 不说诚实的话到处都会受到限制的! 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很多与会者都这样感叹。
《条例》重视在审议过程中采用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如增加第三方制约机制,增加处罚职权滥用行为的条款等。”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向《法制日报》记者发布了关于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的法律, 河南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的《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可靠的人享受公共服务更方便
“列入信用工会激励对象名单,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和便利。 这种激励的诱导作用太大了。 郑州大学法学部教授张嘉军在11月30日发表了感想。
《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信用主体列入保护信用的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国家机构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给予优先处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服务措施的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选择对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满足采取加信、提高信用等措施的规定条件的; 优先推荐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减少检查频率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按照提供支援和便利的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的评价优先等。
认定失去信用的行为有证据
“什么样的行为是严重的不信任行为? 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条例》明确了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严重危害人们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税务诈骗、非法逃债、内幕交易、欺诈行为、工资不足、 严重扰乱组织流通等社会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消费者、制造贩卖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职员选拔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作弊、盗用他人科研成果等, 严重违反教育和科研诚信的行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过网络、报纸、信件等伪造毁谤别人声誉、信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公文、证明书、印章等,提供虚假资料给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支付、社会福利
王新民说:“这些行为是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
对于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相关事项,在实施行政许可等过程中作为重点审查对象,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手续的惩戒措施,在财政资金援助等政策支援中, 相应限制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限制相关便利化措施的享受的公共资源交易,在给予信用削减、信用下调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中,作为重点监督管理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监督管理的频度,加强现场检查,限制政府组织参加表彰奖励活动等。
社会信用信息及时公开
“信用信息是如何公开的? “对于这个热点,《条例》表明,社会信用信息以公开公示、政务共享、授权查询等方式公开。 《条例》规定,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以长期披露,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最长不超过5年,超过披露期限的转为文件保存。 同时,信用主体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表中,并且如果在失信信息公开期满之后该列表还没有被删除,则失信信息公开期被延长到该列表被删除的日期。 法律、法规对社会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另有规定的,由其规定。
“如果积极纠正缺乏自信的行为呢? 对此,《条例》表明,如信用主体在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内积极纠正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以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进行信用行为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机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信用提供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
《条例》适用简易程序明确给予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自行解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列表。
信用主体有异议可以申请审计
王新民表示,在审议过程中,信用联盟激励对象清单和信用联盟惩戒对象清单由相关认定机构或组织认定,信用主体有异议时由认定机构或组织检查处理,缺乏第三方制约机制。
“采纳了上述建议。 王新民表示,“条例”未依法确认的水电采暖、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公共事业和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信息,不得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计划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履行事前通知手续。 告知内容包括失信联盟惩戒对象列表中包含的依据、理由、惩戒措施、申请异议的权利等。 如有异议,由认定机构或组织检查处理。 信用主体对认定机构和组织的审计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申请研究。
《条例》表明,省、省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必须向信用主体免费提供自己的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信用主体认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在收集、收集、披露、使用社会信用信息等过程中存在错误、泄露等情况或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提出相关证明资料。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需要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公司检查信息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和处理,并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接到审计通知的机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将验证后的信息记录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
公务员的“过失”信用主体应追究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国家机关的职员会不会滥用职权呢”“黑名单”中不列入的信用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造成“误伤”的情况下,也有公民担心应该处罚这种行为
对此,《条例》规定,具有根据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认可的管理公共事务功能的组织及其员工滥用职权,未按法定程序认定失信合同惩戒对象列表,未列入失信合同惩戒对象列表的信用主体列入失信合同惩戒对象列表的情况下, 立即从清单中删除,对信用主体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给予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表明,信用主体违反信用承诺取得行政许可的,由行政许可机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信用主体未经信用承诺获得不正当收益的,由县级以上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没收不正当收益。 构成处以违法收益3倍到5倍罚款的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应制约评价机构、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中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编制员工信用文件,开展诚信教育,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有违法收集、取得、销售社会信用信息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社会信用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罚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罚款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美德,也是人人应遵守的社会规则”王新民公布《条例》,对于结束河南省信用工作不可能的被动局面,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