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汽车改革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尽管各地政策不同,大家还是得到了一定的公共汽车补助金,金额从数百人到数千人。 事务所的巴士改革基本完成了,但大家没有得到巴士补助金,为什么根本的原因在哪里呢? 一起去看吧!
第一,改革的目的不同。
公务员公共汽车改革主要是为了降低公共汽车的使用费用。 以前的公务员公司车很多,以县级为例,一般科局有3~4辆车,基本上班员每人配置一辆,每年公共汽车的运行费用非常大,公务员公共汽车改革大幅度削减公共汽车费用,改革后人员多的科局最多只有一辆车,很多公司没有一辆车。 此外,事业单位客车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压缩经费,以前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本身不多,费用也不特别大,因此事业单位客车改革要规范化,规范客车管理方式,决定客车编制,规范管理。 两者改革的目的虽然不同,但选择的路径和方式当然不同。
二是工作性质不同。
随着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完成,事业单位和行政机构性质得到了明确和明确的界定。 事业单位拥有的审查职能全部转让给公务员部门,事业单位没有审查权限。 事业单位的定位是服务于行政工作和专业公益服务的工作,没有行政管理的功能。 职能转变两者工作性质不同,工作性质决定使用公共汽车,事业单位出差旅行相对较少,公务员发挥综合管理方面的职能,督促调查等,使用公共汽车的频率相对较高。 如果事务所也补充汽车的话,不是改革,而是福利,不仅不会降低公共汽车费用,还会增加公共汽车费用的支出,违反改革的目的。
第三,保障方式不同。
公务员公共汽车改革后,根据等级和地区发放一定的公共汽车补助金。 一般的旅行是公务员自己负责的,例如该城内的公出、文件送达、会议等公务活动,不用公共汽车保障,公务员自己的公共汽车补助金自己支出。 即使是到外地出差,原则上也不是安排公共汽车,而是自己选择规定的移动方式,大幅度削减了公司的公共汽车费用。 事业单位实行实报销售保障方式,工作中发生车辆费用可实报销售,同城也可报销。
因此,由于以上几个原因,公务员和事务所的公交改革路径方式和保障方式不同,尽管所属事务所完成了公交改革,仍然无法接受车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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