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中国发展快速_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70年

70年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残疾学生入学率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水平大幅提高,支持经费投入、资源建设和配置方式、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对残疾学生及其家属产生了积极影响。 目前,我们要坚持发展中国特有的残疾人教育模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转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使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向世界进一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党的领导关注的历史成果。 这是旧中国社会救济向新中国融合教育过渡的70年,又写下了一千多年来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篇章。

1949-1978年:开拓性发展

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

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的盲校、聋校、盲聋学校只有42所,并且多为教会和个人创办,在校生只有2000多人,其发展基础非常薄弱。 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被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得到政策、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推动了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国家逐渐接受和改造原来的盲人聋校。 到50年代末,盲人聋校几乎全部改为公营。 新中国成立前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质上是社会救济,在改造过程中,有些教育部门改为公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学校的教育性质尚不明确,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学校管理也有限。 针对这种情况,政务院在1954年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将盲人聋校和福利院分开意味着明确了盲人聋校教育的性质。 其中,政务院在1951年发表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设立聋哑、盲目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成年人实施教育。” 这标志着残疾人教育事业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成为里程碑式事件。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发展,到1960年,盲人聋校达到476所,在校生人数达2.67万馀人,急剧增加到专职教师2587人。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盲人聋校的发展,1957年教育部宣布“做好盲校、聋校的一些指示”,规范学制、教育等方面,打算把盲人聋校发展成社会主义新学校。 在党的领导下,仅10年就实现了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飞跃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为今后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时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显着成果,但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导致教师人数不足,专业素质不高,教育质量不高,校舍存在安全危险等问题。 国家再次调整盲人聋校,中止没有学校运营条件的学校,以多种方式培养教师,教育,扩大经费来源。 截止到1965年,盲人聋校数量调整为266所,在校生数量为2.29万多人,达到专职教师2613人。 1975年,中国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认残疾人拥有平等人权,促进了国内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年,盲人聋校数量减少到246所,在校生2.68万馀人,专职教师3445人,呈现一定的恢复增加趋势。 1976年以后,各项事业得到重建和恢复,国家还设立了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残疾人教育工作。

总的来说,在这个阶段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经过萌芽和冬天,在曲折中发展,一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 例如,将残疾人教育事业纳入国家教育事业体系,积极建设盲人聋校,培训教师。 各种措施促进了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有无向有效转变,强调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1979-2011年:建构性发展

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

这一时期,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有系统地构建,涉及教师、授课、财政、法规等多方面。 通过恢复秩序、积极探索和延长适应,推动残疾人教育体系结构的丰富完善,释放新的发展动能,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其中,前期规模的追求到后期明显转变为公平的考虑,党和国家的人本主义关怀倾向日益明显。

改革开放初期,以法律的强制和指导作用为线索,促进“教育秩序的恢复”成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点。 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有助于安排盲人、聋人、哑人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把残疾人教育问题写在国家的根本法律上,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罕见的。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人、聋人、智障人士、少年开设特别教育学校(班级)”。 这项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残疾学生的教育权,从法律高度扩大了教育目标组的范围,即从原来的盲人、聋人两种发展到了包括弱智在内的三种。 这两项重要法律不仅有力地推进了残疾人教育秩序的恢复和重建,还影响了后期《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制定,在义务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到黄金时期。

20世纪80年代,在实现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总目的的计划下,党和国家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开始了中国特有的建设模式。 最具代表性的是“跟随班级”的提案。 让残疾学生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是以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代表的单一配置模式的突破,在1983年发行的《关于普及初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的暂定规定》中肯定了“遵循班级”。 1987年徐白伦推进的“金钥匙盲童教育计划”是一项较大规模的实践研究。 从1989年到1994年,中国在多省市进行了盲、聋、弱智3种儿童上班的考试,召开了在山东、江苏、黑龙江智障儿童上班、听力障碍儿童上班、视力障碍儿童上班的经验现场会。 同时,国际《全民教育宣言》、《萨拉曼卡宣言》等文献中包含的特殊教育一体化等教育思潮为中国推进班级就学提供了理论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残疾儿童入学考试办法》再次确认入学,试图在全国普及。 “以上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为核心”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格局也得到确立,至今为止已经产生了影响。 受教育布局变化的影响,残疾人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进入校园,突破了传统的三类残疾,如肢体残疾、情绪残疾和自闭症,残疾人教育目标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实践形式的变化源于理念的深刻变革,残疾学生可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其背后有对“残疾”的再科学认识,反映了平等、公平、接受的理念,其方向偏向潜在的开发和融入社会。 1986年,残疾学生在校生总数为4.27万多人,1995年达到29.56万多人,2011年达到39.87万多人。

随着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教师、财政、校舍、学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国家为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1985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中国首所面向全国招生培养残疾人教育教师的中等师范学校。 同年,山东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辽宁营口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等本省面向招生的中等师范学校相继成立,山东滨州医学院设立的医学二系开始招收残疾学生。 在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招收第一届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生,其后长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大学也招收残疾人,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2000年华东师范大学开始招收博士生。 这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节点,也是我国独立培养高层次残疾人教育人才的体现。 也就是说,各级学校合作,促进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不仅培养了大量的残疾人教育教师和骨干,还使大量的残疾人成为了才华。 九十年代前,聋人普通高中在南京和青岛成立,盲人普通高中填补了高中的空隙。 同时,财政支持建设也在发展,国家采取增加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提高教师津贴等措施,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为了提高班级教育质量,教育部于2003年成立了班级教育支持体系实验县,试图通过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班级教育质量。 资源教室、资源中心被视为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得到一定规模的利益后,发展方向转变为质量建设,通过多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关心特殊教育”。 国家在“十五”期间相继出版特殊教育改革和进一步推进发展的意见”,在“十一五”期间出版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计划( 2008—2010年)等文件,通过资源倾斜缓解中西部残疾人教育资源供求紧张状况,进一步推进发展,缩小与东部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均衡发展目标 为避免残疾学生因贫困辍学,党和国家根据“二免一补”政策实施普遍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惠及每个残疾学生,是促进国家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 截至2011年,全国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平均水平为72.1%,城镇为74.5%,农村为71.5%,城乡差距显着缩小,农村残疾学生入学率显着提高。

这个时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类学生接受了学校教育,进入普通的中小学或大学校园,为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而努力。 同时,普通学校和社会包容度也越来越高,在许多法律法规保障下,教师、经费、课程建设有序进行,残疾人教育体系得到重建,残疾人教育事业得到良好转变。 其中,参加具有中国特色的班被认为是这个时期的重要标志,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从家庭到学校、从学校到社会。

2012—2019年:变革性升级

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历史进程,明确提出向融合教育的变革,追求“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同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现代化建设”、“平等人权传播”等综合影响下,残疾人教育事业更加强调社会权利保障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特殊教育”,十九大报告指出“搞好特殊教育”,这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变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融合教育发展模式为发展改革主线,残疾人教育事业再次迎来重要发展契机。

确立融合教育政策转变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教育部等7个部门于2014年发布了《特别教育提高计划( 2014—2016年)》,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国务院在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再次确认了“推进融合教育”。 把融合教育提高到新水平,积极结合国际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正在从相关政策向服务体系进行深刻变革。 特别是在融合教育转型过程中,教师成为重要因素,2012年发表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探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的构建”,对教师专业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也为专攻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制定了两项资格规定。 各种措施呈现教师专业化趋势,提高教师水平对教学质量有积极影响。 截至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专职教师人数达5.86万馀人,其中研究生1428人,本科毕业39809人,专科毕业16418人,高中毕业987人,高中毕业14人,我国专职教师学历水平大幅提高。 财政支持方面,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公共经费补助标准年均达到4000元。 国家分别根据盲校、聋校、培智学校3种残疾学生的需求,制定了各学科的“授课标准”,制定了教材,并且培智学校的教材也走出国门,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8年,各类残疾学生在校人数达66.59万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有专职教师5.87万人,接受专业教育的专职教师比例为75.65%。

回顾70年风雨历程,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残疾学生入学率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水平大幅提高,支持经费投入、资源建设和配置方式、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影响了残疾学生及其家庭,对世界产生了积极影响。 目前,我们应深入贯彻党对十八大、十九大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指示,坚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教育模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转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向世界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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