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用户修改了在百度百科平台上死亡的父亲百科全书,认为侵犯了父亲的名誉,赵先生向法院控告了平台方面的北京百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月2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决,北京百度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案件标题页的显着位置公开道歉公告,命令赵先生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赵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百科全书说,去世的父亲被称为“大文贼”的儿子向百度平台发怒
赵先生于2013年1月、6月,百度使用者的美女两次编辑赵先生父亲的《百度百科》的词条,父亲加入了《大文贼》的字句,并删除了父亲的代表作歌剧脚本《红珊瑚》。 添加上述侮辱性字句的行为在《百度百科》的编辑审查中公布到2018年7月,父亲的代表作还没有恢复。
赵先生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父家名誉权,北京百度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对标题语编辑审查有过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恢复、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赵先生认为“百度百科”用户协议的“权利说明”和“免责事项”的一部分强加法律义务,压缩了维权空间,因此请变更或取消上述用户协议的相关条款。
百度:已经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没有事前审查义务
百度公司首先声称赵先生是否有独立的诉讼权,除了赵先生,其他父亲的近亲是否认可赵先生,或者明确放弃参加本案诉讼而获利的权利都不知道。
其次,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 百度公司不是案文的发表者和提供者,也没有事先知道案文存在于案件网络产品中的能力,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的法律义务。
百度公司还依法向审判提供了百度用户注册信息。
法院:百度没有履行管理义务,所以有责任
法院审理,由于美丽的女性删除了标题词的内容,掩盖了赵先生父亲性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父亲的社会评价下降。 在案件的标题词尾加上侮辱、贬损赵先生父亲的职业道德、人格的发言,严重损害了赵先生父亲的名誉。
百度公司在网民可以利用网络服务知道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不符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对赵先生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美女注册时,中国没有向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用户注册时的实名认证,百度公司无法提供其用户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在此事件中,赵先生发现侵权后,通知百度公司,由百度公司审查删除。 双方争论的核心焦点是百度公司在删除侵权字句之前是否应审查本案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在用户创造、编辑词条的过程中,相关知识的共享和观点表达有引起侵权的风险。 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必须有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并根据其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制。
百度公司还没有向法院提供案件标题语编辑为美女时适用的用户协议、编辑规则。 在此事件中,美人两次编辑了事件的标题词,但没有提供任何参考资料,修正原因没有客观依据,但都在短时间内通过。 百度公司说明了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人物词条编辑中存在的风险。
2019年8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没有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在案件标题页的显着位置公开道歉公告,向赵先生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赵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该案的合议院成员之一,北京网络法院法官赵长新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网络百科全书不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而且根据词条侵权风险和网民的信任,对词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进行了比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