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北京棉田织物有限公司前几天,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的良品计划和中国分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胜诉。
一、北京棉田织物有限公司在第24类商品中取得“无印良品”商标权
海南南华公司于2000年4月6日以第24类商品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无印良品”文字商标,2001年4月28日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使用商品被认定为“棉布、毛巾、浴巾、床单、枕套、被子”等。 2004年8月2日,上述商标转让给北京棉田织物有限公司。
二、株式会社良品企划公司错过了第24类商标注册
合格品计划从1999年11月17日开始向商标局申请“无印良品”的商标注册,指定用于第16、20、21、35、41类商品和服务。 棉田公司在第24类无印良品申请注册日的2000年4月6日之前,良品计划没有向商标局向第24类商品申请“无印良品”的商标注册。
日本无印良品(左)中国无印良品(右)
三、株式会社良品企划公司对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提出异议而失败
2001年4月26日,合格品计划就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004年1月7日,商标局认定了异议商标的注册被认可。 良品计划不服上述裁定,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出异议再审申请,2009年3月9日商业审查员作出了以异议商标认可注册的裁定。 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公司不服审查员的裁定,对上述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维持商标审查委员会批准异议商标注册的裁定,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和再审,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商标行政许可、认定权阶段、诉讼阶段中,株式会社良品企划公司首先声称无印良品商标在异议商标注册前在世界多个国家广泛使用并具有高知名度,异议商标对先前使用的商标持有恶意,其次,无印良品商标注册于16、20、21、35、41 但商评人员和各级法院认定株式会社良品企划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中国第24类中使用无印良品商标,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区域外的使用不是直接在国内使用的证据。 同时,在商品类别(例如16、20、21、35、41 )中使用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类别商标的使用还没有达到知名的程度,并且不支持认证知名商标的申请。
四、北京棉田织物有限公司主张侵犯合格品计划公司商标
两家公司在第二十四类“无印良品”商标在争夺战中落选后,北京棉田纺织有限公司经北知法院一审、北高二审认定,二审法院均为株式会社良品企划公司商标侵权,中止被告使用侵权商标,赔偿北京棉田纺织有限公司62万元人民币。 很明显,在内陆同一个市场形成了两个无印良品。
绿犬网络知识产权法博士表示,上述案例的事实表明,核心商标在重要类别的注册遗漏,是输给株式会社良品企划公司的商标认可、侵权诉讼的原因。 屡次教训我们创业者,以微薄的商标注册费用为吝啬,以小损失,商标战略的怠慢和失误,企业不应付出惨痛的代价。 另外,事先采用后注的商标取得战略的话,要评估被他人夺走的风险,充分保留商标的事前设计、宣传、使用的证据,争端后要有足够的诉讼证据。 同时,域外近年来我们对域内企业商标的关注不断涌现,国内创业者在国内布局商标战略的同时,首次应在域外申请商标国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