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商标案宣判_“金龟子”商标案宣判 法院:艺名和刘纯燕有指向

无印良品商标案宣判

4月17日,刘纯燕在法庭上参加诉讼照片/本报记者朱建勇

本报通信(记者朱健勇)对艺名“金龟子”作为商标注册引起的商标权无效宣言行政纠纷事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

刘纯燕2018年获悉南京儿童训练机构注册艺名“金龟子”为商标,并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宣布“金龟子”商标无效并得到支持。

“金龟子”商标注册人李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事件的争论点是争论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了第三者刘纯燕主张艺名“金龟子”的旧姓名权。

法院认为“金龟子”属于第三人在节目中演绎的动画角色名和艺名两方面,两者并非相互关系。 确定该特定名称是否受到先前姓名的权利保护的关键是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够建立该名称与先前权利要求的稳定对应关系。 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将“龟子”和刘纯燕作为直接的方向性关系,“龟子”在儿童节目的相关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刘纯燕可以主张“龟子”的名誉。 原告称“金龟子”是刘纯燕在节目中扮演的角色名称,不是艺名的抗辩,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支持。

原告申请注册诉讼商标时,应该知道“金龟子”系第三者刘纯燕的艺名这一事实,但是在具有艺名和知名度的相关服务中注册诉讼商标会损害刘纯燕对“金龟子”拥有的旧姓名权。

争议商标的注册伤害了刘纯燕享有的先行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权利”的规定。

另外,原告提倡的“龟子”作为艺名不为人所知,通过大量使用“龟子”在早教领域有知名度,原告依法申请取消以前的“龟子”商标等主张,就争议商标没有构成损害第三者旧姓权利的抗辩事由,原告的上述抗辩主张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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