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当然
澎湃报道四川煤组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最新救援进展情况报告显示,目前大流量排水设备正在紧急安装中,井下人员困区水位逐渐下降。 截止到15日晚,杉木树煤矿N24采矿区的边界运输石门发生的透水事故中,确认了4人死亡,14人失去联系。
事故现在也很紧张。 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正式调查,在救援结束之前不会打开。 但是,根据目前媒体曝露的煤矿安全生产记录,这是一起早已“注意”的事故。
据报道,事故发生前的11月26日到28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支局的执法人员定期检查了杉木炭矿。 此次检查共发现7处违规,其中包括“矿井充水性图中没有描绘井道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 S22采矿区的材料山茅口灰岩岩溶岩的涌水点没有显示在坑道的充水性图上,没有设立涌水量观测台帐”,今年4月相关煤矿发生了煤气超限事故,共计26人处于危险之中。 并且在之前的2013年、2014年,连续发生了出现死伤者的安全事故。
目前公开的安全检查记录显示,相关煤矿频繁检测出违规操作和安全危险。 与检测出问题的频率相对应的是,几乎每次都要求重新规定期限。 最近发现透水事故的危险性时,监督部门对杉木炭矿没有严厉处罚,只是“下令5天内达到要求”而已。
上述细节至少可以追究两点。 另一方面,多次“命令修正”、“期限在60天以内命令修正”、“期限在30天被修正”、“期限被修正”等处理决定,本身是否有“重大化小”的轻纵嫌疑,这真的符合相关的处分规定吗? 另一方面,整改进行了整改,但实际上没能“整改”事故的危险,这些整改究竟是怎样合格的呢? 提出整改要求后,有关部门又进行过某些检查吗?
如果有事故的危险,可能会有过少申报、欺骗,但是这次的煤矿违反一次被检测出来,一次被要求纠正,陷入了“虱子多了不怕痒”的魔法。 作为煤矿生产安全监督机构,四川煤矿安全监督局川南分局每月对辖区煤矿企业进行常规检查,相关检查记录也显示杉木树煤矿在防止透水和燃气超限中存在重大风险。 那么,面对长期的严重危险,为什么不仅下令进行象征性的纠正,而且还采取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呢? 究竟是相关煤矿过于任性,还是监督部门“再检查轻整改”给相关煤矿带来了不良期待?
表面上,相关部门的每次检查都履行了责任,发现了问题。 从客观效应看,这种检测的实际作用明显可疑。 因此,对于这样的事故,不仅要追究相关煤矿的直接责任,还要进一步认真调查当地煤矿的安全监督是否存在跨越现场的形式主义,例行检查是否为“例行公务”,追究责任。
正如海因定律所揭示的那样,每当危险被忽视或忽视,最终都有可能导致不容忽视的重大安全事故。 从这个意义上说,轻率的“命令修正”,即使有修正要求也无法有效追踪的表面处理,增加了风险。 在目前各地推进形式主义管理的大背景下,特别警惕这种潜在的“例行公务”风气。 其危害性大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