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越南:开始限制外资电子支付公司的股份持有率
越南国家中央银行( State Bank of Vietnam )建议将当地电子支付公司的外资持股率限制在49%。
目前,越南对外资电子支付公司的所有权没有限制。
越南国家中央银行表示,最新法律案件将取代没有现金支付的旧法令,提案中的判决旨在鼓励海外投资,同时保证该行业不受外国投资者的控制。
越南中央银行以前建议将电子支付公司外资的所有权限制在30%。 这个提案受到当地金融科学技术公司的反对,促使越南中央银行重新评价。
越南中央银行在最新的草案中谈到“创造给当地企业带来利益的环境是真正的需求。” 印度尼西亚的类似规定指出,金融服务监督机构对外国拥有电子货币服务设定了49%的上限。
越南中央银行现在寻求业界相关人员的提案,向首相提出草案。 如果批准了该条例,就不会追溯实施。 因此,在越南取得许可证的电子支付公司不需要遵守新条例。
目前有31家数字付款公司获得许可证。 其中包括现金充裕的M-Service公司(电子钱包MoMo的载体)、VNPAY、Grab旗下的Moca。
越南中央银行的数据显示,越南最大的电子支付公司合计占该市场的90%,海外投资者拥有该公司的比例在30%到90%之间。
2016年,日本NTT数据公司收购了越连在线服务公司,并将其子公司化。
当地新闻通讯社VnExpress报道了外国股东在MoMo持有66%的股份。
最近,VNPAY从SoftBank Vision Fund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GIC )筹集到了约3亿美元,MoMo得到了高盛银行、标准商业银行的私人资本和华勃积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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