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起关注。 11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先生介绍情况,并向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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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现阶段食品产业“小、散、低”的主要结构没有根本改变,食品“从田到餐桌”的链条长、体积大、风险接点多。 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技术手段不足,再加上企业道德缺乏浪费,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在需要提高管理力度的同时,食品产业新技术、新技术、新行业、新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相应的法规制度也需要规范性地引导市场主体。 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颁布,部分相关规定明显落后,需要全面修订。
孙梅说,本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格”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补充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保护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 经修订的《条例》第10章第86条,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细分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 例如,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分化,将学校和托儿所等集中饮食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细分化,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追溯系统、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细分化,为“情节严重”的状况规定等细分化,促进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的责任落实,提供了更加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条例》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例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人”制度,建立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年收入10倍罚款的重大违法食品生产者“黑名单”制度,健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联系机制等。 王振江介绍说“一般来说,赚钱应该有很多责任,有问题,不应该让最下层的工作人员承担责任,企业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实现了对具体问题的监督措施。 例如,明确了禁止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虚假宣传食品的特殊食品检查、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无法规定管理的检查机构发行的检查报告书的进口商对海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查的内容等,解决了监督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百姓关注的食品中掺入假冒的问题,孙梅君表示:“对于非法者违法手段的图案被改造,假冒劣化或者违法添加,食品安全标准相对滞后的现象,《条例》规定市场监督部门可以制定非标准物质的补充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为严格的监督法提供依据 这有助于立即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危险”。
对于最近引人注目的猪肉价格上涨问题,孙梅君认为猪肉价格越高企业越要加强监管,防止不良肉品上市。 国务院非常重视猪肉价格上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认为目前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要立足市场监督部门职责,依法抢购、操纵价格、串通价格提价、捏造提价信息、调查价格上涨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孙梅先生相继发表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检测方法,对检测程序和检测处理要求细分,建立了专门针对网络检测的“神秘购买者”制度。 一遍又一遍地重新修订的《条例》,将这样的多次违法行为改为“非法行为”,即使是一次又一次地 加入食品经营者多次违法行为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督部门也可以负责咨询平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