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在秋冬季节天干旱,火灾频发,不小心就会酿成大祸。 由于崇义县保管鞋子的仓库发生火灾严重破坏了邻居家,邻居、房主、仓库使用者就赔偿问题向账簿公堂进行了咨询。 2019年11月18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使房屋所有者和仓库使用者分别承担20%和80%的赔偿责任。
2018年4月,陈某为了保管销售的鞋子,租了林某的房子,但意外地在秋冬的火灾中,仓库和附近的许某家被严重烧毁。 消防队说,这个仓库是起火现场。 司法鉴定,某房屋火灾损失共十六万多元。 许某与陈某、林某协商赔偿的结果,将两人告上了法院。
本院认为,仓库使用者陈某在租赁期间未能履行消防管理义务,是因为这次火灾的发生有过失,所以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房主林某无法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火灾的发生也有一定过失,必须对邻居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我院依据过失责任,宣布陈某、林某分别赔偿徐某损失12万多元、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