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法律批准,约定年收入7%至16.8%,向社会公众公开存款,将资金用于股市筹资、投资房地产、对外贷款等,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前几天,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不正当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平台公司的合作伙伴洪某根作出判决,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某燕、厦门营业厅长洪某松等23人被判处6年至1年6个月徒刑,分别罚款30万元至5万元
法院自2013年6月以来,洪某钋(逃亡、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洪某根等成立了肥毛在线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毛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法律批准, 业务员通过在人波密集所分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公司的“定投盈”、“天盈”和“散标”等资产管理业务,以年收益的7%到16.8%的高利率为食物,与大众发胖的毛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资金转移到公司的指定账户,用于股市的配资、投资房地产、对外贷款等。 2018年2月,肥毛公司资金链断裂,资金不足,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 经审计,本案投资人数超过4600人,吸收额超过7.6亿元,资金伤害投资者1880人,损失额超过2亿元。
洪某根系肥毛公司负责人在肥毛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具有组织、领导地位,作为公司上司在职员大会上介绍公司的运营模式,在本案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 案件金额共计5.79亿多元的刘某燕系胖毛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某钚的配偶,洪某钚借用公司注册公司身份吸收公众存款获利,长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监事,在本案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 知道事件金额共计7.68亿多元的洪某松系厦门营业所厅长,要管理厦门营业所的日常业务,指导营业员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吸收存款,以营业所整体的销售额为基数计算工资,对厦门营业所整体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事实和金额负责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洪某根、刘某燕、洪某松等认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与他人合作或受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成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络
作者:何春晓杨长平方晋烽
编辑:董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