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温州的女性丈夫公公在街上暴发,涂了大便的新闻在网上持续发酵。 华商报记者16日下午,据双方家属和警察介绍,当地警察已经立案调查,暴力的原因是夫妇的感情纠纷,一方怀疑另一方有外遇。 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家庭投稿的关注
孙先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12月14日16点42分,温州当地媒体“温州草根新闻”的微博投稿说“温州女性因家庭暴力被吃屎毁容”,几张女性的脸被打,在医院分发了接受治疗的照片。
据投稿,昨天( 12月13日)晚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姜某(原文全名)及其儿子姜某(原文全名)在其媳妇孙某回到弟弟家的途中揭发孙某。 很多人用铁棍打姐姐,把大便塞进姐姐的嘴和脸里。 许多人把我姐姐按住了。
姜某用双手指甲撕开姐姐的整个脸,用剪刀剪头发等恶劣行为,正义是不允许的。 平时喜欢在家做爱,家庭暴力派出所多次都有警察的记录。
我姐姐07年和姜家结婚,08、10、14年分别生了一个女人,一个女人,一个孩子。 从07年到17年的10年间,在家里养育了孩子……
他家控制着我姐姐的经济,多年来我姐姐还在看孩子,一直忍耐着。 17年11月(如原文所示),再次承认家庭暴力后出错,许多同事和家人面前买我姐姐嫁妆,是一张空头支票。
现在做了好几次狡猾的事,姐姐好几次嫁妆交流都没惹他生气,所以跟踪发生了上述那样的暴发。 已经报警了。
华商报记者从投稿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被打的女孙女士头上缠着纱布,脸上是伤口,脸上的伤口清晰可见,现场地面上有血迹。 由于孙先生受伤比较严重,网民谴责、谴责男性的暴力行为,提议通报女性家属,寻求女性的协助。
事件现场有血迹
妇女家庭:迄今为止被家庭暴力对象举报过
12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孙先生的弟孙先生取得了联系。 据孙先生说,网上的投稿是他发的,事件到了这个阶段也没办法。 据孙先生介绍,姐姐是1986年出生的,温州当地人,大学本科毕业。 2007年被介绍给亲戚,认识了同一位温州人姜某(大学本科毕业),不久两人结婚了。
“双方家庭经济条件都很好,婚前几年,姐姐和丈夫感情都很好,两人在2008年、2010年、2014年生了两个女儿。”孙女表示,为了尽全力照顾丈夫、教育孩子,从2007年到2017年的10年间,姐姐没有上班,在家里尽全力照顾家庭主妇。 2017年,姐姐开始在当地的职场工作。
孙先生说,丈夫的脾气不太好,这几年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姐姐和丈夫的矛盾日益强调,但由于3个孩子,姐姐一直在忍耐。 “在遭遇此次殴打之前,2019年6月姐姐也曾遭受过家庭暴力,当时是公公举报的事件,这可以在派出所调查记录。”
关于12月13日晚姐姐被殴打的事件,孙先生仍然很生气。 “和丈夫发生矛盾后,今年12月初以来,姐姐一直住在哥哥家”孙女士说,事件发生后,姐姐想起了当晚发生的事情。 12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计划乘同事林某的顺风车回弟弟家,被丈夫姜某和岳姜某追赶。 在离弟弟家不远的地方,他们的车被丈夫的车堵住了。 之后,丈夫、公公、三个陌生男子开始用铁棒和铁锤敲同事林某的窗户。 下车后,她本打算向丈夫解释,但丈夫和公公一点也不听,公公先用铁棒敲头,她被打倒后,被丈夫、公公和三个陌生男人打了。 后来,公公拿着工具刮了她的脸,从车上拿了几袋大便涂在她的伤口和嘴上,用剪刀剪掉了她的头发和衣服。
孙小姐说,姐姐被打后,是公公报警的。 孙女士说:“现在姐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身体上,伤害都很大。”事件发生后,孙某父子被警察传唤接受了调查。 12月15日,孙某家人发现了他们并希望和解,但他们认为这么大的事情不能和解,希望对方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孙先生的脸受伤了
男性亲戚:暴力是错误的,但女性有外遇
“打人是错误的,但是有什么原因,女性有外遇。 ”16日晚,华商报记者与姜某的堂兄郑联系。 郑先生介绍说,发展到这种状况,谁也不想看。
郑先生客观上说,孙先生和姜某先生结婚几年前的成绩很好,但是从学习茶艺以后,工作总是很忙,丈夫没有以前那么热情,没有时间送孩子,他们说孙先生的心情变了。 “孙先生和林先生不是同事。 郑先生说,孙先生和林先生学习茶道知识,然后两人的关系非常接近。
关于姜某对孙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郑先生解释说姜某和孙某都很暴力,两人发生纠纷时孙某也很厉害。 今年一次,两人发生纠纷时,姜某的父亲举报的警察,担心无辜的孩子会受伤。 据郑先生说,此事发生前,姜某曾劝孙先生过好的生活,但孙先生没有听说。
关于12月13日晚发生的暴力事件,郑说“打人是错误的,但是有原因”。 姜某给孙先生抹大便,郑先生说是姜某义愤下的激愤行为,大便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到处踩着捡的。
郑先生的说法,孙先生主张姐姐和林先生是单纯的同事关系,没有外遇。 “退一万步,即使姐姐出了什么问题,双方也应该坐下协商解决,而不是暴力。”警察说:立案后的情况还要通报
警察通报
此事在网上发酵后,12月16日上午11点56分,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官方微博“平安龙湾”发表了“警告”,2019年12月13日下午22点31分,我局接到了永中街绿城海棠湾西门路口发生了争吵的通知。 中心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有关人员,将受伤孙某(女,33岁)、林某(男,35岁)带到医院治疗,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姜某某甲(男,36岁,孙某夫)姜某乙(男,66岁,孙某舅)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初步调查,姜某甲和伤员孙某因夫妻感情纠纷,姜某甲、姜某乙等在绿城海棠湾附近殴打孙某及其朋友林某并侮辱他们。 目前,我局正在立案调查此案,后续情况将进一步通报。 律师:肇事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夫妻怀疑对方有外遇,一方与家人在街上殴打对方大便,侵害被殴打人的权利,应负什么责任类似事件,一方是否有外遇,是否影响另一方(殴打人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华商报记者就此事件延长的法律问题山东辰泽阀
柳孔圣认为,一方出轨,另一方和家人在街上殴打对方抹大便的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权,具体是人格权中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根据损害后果的程度,侵权人应当受到不同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被打者的伤被认定为轻伤,受到侮辱的场面不充分的情况下,加害者作为非法嫌疑犯,必须根据《行政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伤者轻伤以上,涉嫌肇事者故意伤害罪。 侮辱情节严重,可构成侮辱罪。 另外,侮辱罪是不容忽视的刑事案件,受害者需要收集证据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 无论构成行政案件还是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都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侵权者主张民事权利,具体可以附带刑事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两者的不同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绝对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单独民事诉讼在司法解释的原则上也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同,也有支持的案例)。
柳孔圣说,因为伤害或侮辱他人身体是法律严禁的行为,所以无论什么原因,如果排除正当防卫,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一方的外遇而减轻或免除加害者的行政、刑事、民事赔偿责任。 一方婚外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与他人同住),另一方救济途径只能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编辑李华(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天的标题上独家发表,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