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保险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最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和财务省、省卫生委员会、省税务局发布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我省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生育保险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员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投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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