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王庆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12月1日公布。 《纲要》指出,要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坚决打破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资料图:上海外滩灯光秀流光溢彩。 黄伟国摄
《纲要》指出,健全的政策将制定协同机制。 建立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贯性和执行的协同性。 全面实施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纲要》指出,要建立标准统一管理制度。 加强长三角标准领域合作,推进标准相互认识,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 共同成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负责区域统一标准的立案、公布、实施、评价和监督。
纲要强调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统一开放人才市场。 加强人力资源合作,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与服务政策有机联系、统一发布,共同开展就业谈判会和专业招聘会,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区域间有效流动与配置优化。
《纲要》指出,城乡建设统一的土地市场。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综合改革,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集约利用水平。 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关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库存建设用地退出机制。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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