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_庭审仅用十分钟 兰州西固这起危险驾驶案为啥审理这么快

原题:审判仅仅10分钟,为什么这个危险驾驶案审理得这么快?

12月3日,西固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刑事诉讼法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后,西固法院首次适用此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兰州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固区检察院起诉。 西固区法院受理本案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对控诉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承认有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

审判过程中,审判长详细告知被告人刘某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法庭审查了被告人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自主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得到被告人刘某的明确答复后,事务法官依法简化了审判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讨论。 因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案件法官在综合考虑各要素的基础上,在法庭上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监禁3个月,缓刑5个月,罚款5000元。 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审判过程只需十分钟。

刑事诉讼程序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一、刑事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基础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2、刑事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件3、适用速裁程序时,案件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必须符合充分条件4、刑事速裁程序在被告人承认有罪、得到被告人同意时必须适用5、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6、刑事速裁程序没有强制适用性,即使符合法定的适用条件,也不一定适用。

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项重大创新制度,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案件效率,进一步推进了刑事案件的复杂分流,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法院案件人数少的矛盾。

来源于“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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