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下午22点左右,一名男子在保康町科尔沁街与文化道交汇处连续破坏多个垃圾箱,兴奋得周围的人立即报警。
保康派出所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路边的垃圾箱被踢了。 嫌疑人处于喝醉状态,用脚踢了路边的垃圾箱,路边的多个垃圾箱坏了,不能使用了。 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立即停止男性疯狂行为,与民警失去联系,然后带到科左中旗公安局进一步询问。
据审判,男子是宝龙山町人,他平时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平时总是喝酒,家里也没有管理员,因为生活不顺利而酗酒。 嫌疑犯喝醉了酒心情非常低落,说自己没有出息。 那天,沿路的垃圾箱和自己穿的衣服是一样的灰色,然后想到自己,为了发泄愤怒,在沿路的垃圾箱上撒了“毒手”。
据调查,嫌疑人在包装了某酒后,无故将保康町科尔沁街南北两端的垃圾箱一共损坏了15个,公共财产损失达到了10200元。 嫌疑犯坦白了自己的行为。
警察提示,发泄感情不是破坏公物的理由。 公共设施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物品和设备,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居民的生活更加舒适、方便。 《爱护公物》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原稿:伍迪
编辑:陈晓雯
审查: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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