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关税_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双方最近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处理基准委员会对原定于12月15日12时01分开始征收关税的部分美国原产进口商品征收10%、5%的关税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美加关税征收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美加关税征收商品排除工作继续进行。

中方愿同美方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的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关税

↑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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