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美双方最近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处理基准委员会对原定于12月15日12时01分开始征收关税的部分美国原产进口商品征收10%、5%的关税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美加关税征收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美加关税征收商品排除工作继续进行。
中方愿同美方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的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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