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员:邓亮亮)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倡导绿色旅游,越来越多的共享自行车投入市场经济,受到年轻人的欢迎。 共用自行车既方便了人们的移动,同时共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等纠纷也在增加。 11月20日,魏南临魏法院崇凝法庭调解了这起骑着共同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10月17日,王明被告(假名)乘坐共享辅助车时,因不遵守交通规则,与原告张晓丽被告(假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原告受伤。 交通警察部门制作了事故认定书,王明认定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医院住院十几天,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上。 原告张晓丽没有与王明协商赔偿,于11月11日将王明告上临魏法院。
案件被受理后,崇凝法庭在法官高萍、法官助理邓亮亮先生得知案件后,发现原被告九零后是上班族,希望通过调停解决双方的纠纷,不要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 案件的法官将王明告知法院后,悔恨地说:“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是自己的错,真的很方便提起诉讼。” 他希望法官通过调解工作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11月20日,事务法官将原被告传唤至法院组织调停。 原因被告不知道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等事项,涉及原告的二次治疗费用,开始调停时双方意见有很大分歧。 事务法官就此类案件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分别说明原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计算出他们的大致赔偿额,供他们参考。 最终,在法庭干部的协助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停协议,被告当天向原告履行了部分赔偿金。 此案从诉讼到关闭仅用了10天时间,大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讼的疲劳。
事件通过调停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得到了圆满解决,但骑这样的自行车引起的事故是很深刻的。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绿色旅行,安全第一”。 外出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另外,自行车相关的经营企业、管理者们也建立了健全的车辆安全行驶保险制度,为绿色旅行、平安旅行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