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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私有自行车赔偿现行男子一千元

前几天佛山三水发生自行车私有、破坏事件,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造,独占私有自行车。 私占后打算开锁继续乘车的时候,蹲下等了很长时间的哈拉的出差工作人员被逮捕,之后被警察报案了。 经过协调,当事人最终自愿赔偿1000元,写了赔偿协议书,保证不再破坏自行车。

事件发生在本月13日中午,哈拉的移动工作人员在佛山三水区高丰村德兴路巡逻时,发现全身漆黑的自行车非常可疑。 这辆自行车的车架是蓝色的,和哈拉自行车很相似。 此后,移动作业人员仔细识别车辆,车辆全身涂满了漆黑的油漆,前后扫描的二维码仍然清晰可见,自行车后轮上挂着私人锁,显然有人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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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工作人员在附近蹲下等候,约1小时左右,男子从附近离开家,直接面对自行车,拿出钥匙打开钥匙,准备骑自行车。 等了很长时间的工作人员,一边用手机拍摄录像进行科学调查,一边制止男性,通知警察处理。

据警察现场报道,当事人从12月初开始擅自改造和私用huller自行车。 经过民警教育,认识到自己擅自改造、私营的行为是错误的,本来要承担车辆的修理费用。 经协商,其自愿赔偿1000元,写了赔偿协议书,保证不再分享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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