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骂警察获刑_太嚣张!南通一男子醉驾肇事后,竟辱骂殴打交警!结果...

原题:太傲慢了! 南通的男人出了事故后,竟辱骂警察! 结果… ...

通州男章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他人相撞。 章某对来接警察处分的警察,竟然打起架来,后来说自己喝醉了,完全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 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章某因妨害公务罪判处9个月徒刑。

男子辱骂警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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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的一天,章某在朋友家吃饭喝了酒。 酒满后,他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我市通州区金沙镇某小区行驶时,与停在路边的小汽车发生冲突,持有人曹某发现后立即报案。 接到警察后,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交通警察连派警察张某、赞助警察刁某到警察局。

现场后,交通警察依法向事故双方当事人表明了警察的身份,开展了调查。 在调查中,警察要求印鉴出示身份证,但被拒绝了。 再次表明警察的身份,警告章某时,章某拒绝出示身份证明,开始骂警官,然后用右拳殴打警官,打他的脸。 警察张某上前制止,章某用右拳殴打脸部、胸部,张某脸部受伤。 此后,章某被赶到增援的民警控制。

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7mg/100ml。

通州区法院以暴力袭击章某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给执行的民警造成轻伤,妨碍审理其行为成为妨碍公务罪的章某公务所暴力袭击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必须受到重大处罚。 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不记得那是在严重酩酊大醉的情况下缠上警察,成为妨碍公务的行为。 曾经妨碍公务的行为是饮酒后记忆丧失的正常生理现象,请二审法院轻罚缓刑。 南通中院经审判维持原审。

连接法官

醉酒造成的意识障碍不得免除刑事责任

“本案涉及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该事件的二审裁判长张亚军裁判长说明,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者,但是陷入没有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者本来可以自由决定,故意或过失暂时陷入没有责任能力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章某在实施犯罪时,如果喝醉了酒,自己可能会变成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状态,但是变成这种状态的行为是章某自己故意放任的,这种行为与其他重症精神疾病和脑的品质性精神障碍不同。”张亚军说,由此,章某实施了这种行为

资料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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