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从业_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迎大修,30条变106条改了什么?

2018年10月到期的“网络保险暂行监督办法”终于迎来了交替。

第一财经记者知道最近向相关保险机构发布了新版《网络保险业务监督方法(征求意见稿)》。

从第一财经获得的征求意见的稿件来看,目前暂定的方法与仅30件内容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的稿件有106件大的变化。

“与以往的暂定方法相比,本次征集意见的内容更多,结构整体得到了调整。 过去的模糊地带在这个版本的意见征集原稿中被明确地细分化,并且“机关有卡,人员有卡”,并且大家能做什么变得明确了。” 从事网络业务的保险机构的管理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坚持“机关持牌,人员持牌”

随着网络保险业务的兴起,2015年10月实施了《网络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为3年。 2018年10月到期后,业界期待新的监管方法。

“4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网络保险领域出现了新的形势,需要改进网络保险监管制度。 在第一财经记者获得意见征集稿的起草情况的说明中,银保监会做了上述表达。

目前我国网络法制尚不完善,网络保险业务素质管理薄弱,保险机构冲动突入,服务良莠不满,后来难以追究纠纷,网络安全危险大,影响行业形象和消费者体验,监督力度难以持续 目前,保险公司开设分行仍是审查制度,但网络保险传播速度快,影响大,允许保险产品在线销售不亚于开设分行,责任重大。

因此,坚持“机关持牌,人员持牌”,巩固持牌机关本身的责任,是本次征求意见的“总阀”。

“机构持卡,人员持卡”监督至今为止反复提及网络保险业务,在此次征集意见中也明确强调。 上述保险机构的管理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据征求意见稿,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必须是持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其设置了很多门槛。 包括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在内至少取得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级别3认证等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是全国性的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在工商注册处银保监局首次审查后,中国银行

同时,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出售网络保险产品,网络保险业务中的顾客保险网页必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据银保监会透露,“一号”客户保险网页属于持卡机构自营平台,必须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难题,取缔保险费行为,控制渠道费用。 短期内可能影响场景保险业绩,这有助于减少销售错误,促进消费者教育,促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此次招募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人员资格准入和行为管理制度,实施信息审查、监控、检查,承担法规遵从性主体的责任,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定员工发表的市场宣传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的原稿表明,保险公司不得向未按规定在本公司注册工作的人支付佣金或劳动报酬,或者变更后支付。

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重构

“第三方网络平台”资源优势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不正当的保险业务和销售错误的嫌疑。”在上述情况说明中,银保监会表示。

事实上,在过去的网络保险业务中,具有流量优势的网络第三方平台始终是“销售的关键”,但没有这些品牌的平台也始终处于监督的灰色地区。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征集意见时,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定义和规定也是关键之一,但本次,对于第三方平台,监督采用收容耦合方式,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自营平台的定义和业务类型,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场景流的优势

征求意见的原稿规定了保险法人机构自己设立的是自营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控股、出资、通过子公司和母公司设立的不是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另外,借鉴英美日等先进保险市场经验,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参与保险活动仅限于品牌保险机构委托,展示说明网站链等营销宣传活动,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 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险费估算,不得为投保人设计保险计划,不得代理办理保险费手续,不得限制保险机构取得顾客保险信息。

但是,银保监会在情况说明中,下一步是在允许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做主业的同时,申请兼职代理资格,按照业务相关原则代理保险销售。

存储耦合

除了第三方对网络平台的收容结合外,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关注点是跨地区销售危险范围的“开放”。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的比较,征集意见稿根据目前的暂行办法,明确追加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联合型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包括百万人的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等网络人气保险种类在内的经营区域,可以扩大到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

但是相反,征求意见的原稿再次强调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突破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种类范围和地区范围。

在“收到”风险的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的稿件对于网络的革新表现出了“放弃”的态度。 征求意见,鼓励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学技术的融合和新行业的发展,支持互联网保险以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建立面向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制度。

据上述保险机构管理人员介绍,征求意见的稿件与本次收容相结合,界定了明确的权限,对网络保险的运营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短期市场需要调整,特别是第三方平台,长期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定的过渡期,保险机构要求在监管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理和自营网络平台备案。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